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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部短片《南楼北楼》(在线播放),天堂映画的。在大学时期知晓了这个武汉的DV社,其作品也几乎全看过,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改编至蔡智恒《7-11之恋》的《八点差十分》。但当时最喜欢的DV社还是友马工作室,而最喜欢的DV却又是另一个导演的作品,导演的名字忘了,只记得好像是北影毕业的。如今想再找来看,也找不到了。逝去的总归是逝去的。

回到《南楼北楼》,之所以讲这部片,原因很单纯,只是因为它大部分都取景于一个中学。大部分同学都叫它“母校”。对于母校,许多同届的似乎都有种说不清的情怀,特别是高中的校友。在我的印象中大概也如此,虽说初中和高中读的是同一所学校,但回忆起来的感觉,虽同为喜欢,但也不尽相同。

看到片中久违的校园,难免回想起往事。忘不掉的永远是那绿树红墙,玉栏彩窗。在读《世界建筑史》时,也老是在找母校的那座楼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建筑风格。让人迷恋的是那座楼,只因物是人非,人去楼空后,楼成了唯一对于往事的载体,也潜意识的将其幻化成了回到过去的入口,所以有人常找些理由进去怀旧一番。就像片子的一个镜头似的,男主角多年后回到母校中,眼前便浮现出很多旧时的影像,真切的好像可以与当年的自己和同学擦肩而过似的。楼里曾经发生的往事,好像没有随着我们当年的离开而消逝,或跟着我们一同前往新的环境,它反倒独自的留在了这里,静静的等着有人回来。

片中那样的情愫,许多人都曾有过。如此单纯的情怀也只有那时才有。这也是为什么每个男人的心中都有位不老的少女。那样的纯真,是用什么也换不回来的。在记忆中重温旧梦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一件事,但如果你企图尝试在现实中重温旧梦却往往都是噩梦的开始,因为它可能会毁掉人生最美好的那件事。

很喜欢许愿那一句话:“有人说,十分钟,年华便已老去。”如果真把自己的一生拍成一部只有十分钟的短片,你会选择那些画面。有人会选取人生中最具价值的片段,将其剪辑成一部辉煌的人生纪录片;而我,只愿选取那似水年华里最普通的十分钟,哪怕这十分钟里什么故事都没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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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合物

2009-02-28 1:20 No Comments »

天空一声巨响,大雨便应声而落,就是如此的突兀而猛烈,猛烈得似乎想在一瞬之间将这夜幕下万物都洗净铅华,却怎知霓虹不是火烛,多少雨水也浇不息这虚无的繁华,反倒添了一层朦胧,更叫人看不清.其实哪怕褪得去凡尘,也洗不尽人心.

我拉开整片窗帘,双手环抱着看这无根水像那落红护花般坠入人间,猜测它们是否也像许多人在为别人而牺牲自己时一样,都怀着无比壮烈的情怀,自以为万分崇高,会被人铭记于心.但其实大家都只习惯牢记别人的坏与自己的好罢了,对于自己的坏和别人的好却总是健忘的.

有人敲了下门,我下意识的看了看表,楞了一秒.正准备去开门,却没了声.也许是隔壁的小青年半夜里回家,又敲错了门.记得有人说,只有患了心脏病的
人,才会感觉到心脏时刻在跳动这件事情.就像我们经常遗忘某些细节一样,原因只有一个,那就是认为它是”应该的”.恋人们在熟识后就忘记了爱情是相互的,
因为渐渐的把对方的爱当成了一种习惯,而视同为”应该”.子女们对父母从不客气,却对一个初识的人满怀谢意,也只因他们视父母的付出全为理所当然.

门外还是有动静,声音细微,如果不是夜里万籁俱静,可能真会令人毫无察觉.我略微有些警觉,蹑手蹑脚的走向门去,站住了脚步,侧耳倾听空气中哪怕一
丝的颤抖,却反倒什么也听不见了.这世界有时便是如此,你越是用劲心思的想去探清什么,她反倒更加迷糊,等到全然不在乎了,一切却不解自明.

我猛的拉开了门,原本背靠着门坐在地上的女孩像个泥人似的倒了,紧接着扑鼻而来的满是夹杂着香水味的酒气.我扶她进了屋,将她丢在沙发上,便转身去了厨房,开了煤炉,沏上壶水.等我回来时,她却已自顾自的爬上了床.

外面的雨是越下越大,还起了风,呼呼作响,我去关紧了原本留有一点缝隙的窗,随手把窗帘也拉上,因为这间小屋朝阳,清晨阳光便会射进来,心情好时觉得暖暖的,不好时反倒倍感刺眼。虽然今晚下了大雨,明早不一定有太阳,但这已成了习惯。

我望了眼床上的女孩,她蜷缩着身子像个婴儿似的熟睡着。我走到床边,把她的头抬到枕头上,她的眉头轻微的皱了皱,我又替她盖上了被,本想帮她脱掉外套,但又怕动作太大弄醒了她,也只好作罢。她却好像还有点意识,双脚从被子里窜了出来,相互借力的蹬掉了一对淡绿色的高跟鞋,鞋在落地时发出了刺耳的声响。

我从衣柜里翻出件大衣,自己披上,坐到桌前打开了电脑,硬盘转动的声音在夜里显得格外的明显。我点了支烟,抽了起来。坐了会儿才发现忘了关灯,又走到床头的小柜前,关掉了这房里唯一的灯具—-一盏台灯。

烟头的火星冒着淡蓝色的烟,直直的向上飘走,突然听她咳嗽了两声,想必是我不知不觉的已抽了几根,这屋又小,本来通风就不好,现在门窗紧闭,烟也一时半会的出不去,都聚集起来了。我灭了手中的烟头,又从书架上随手找了本大书,拿着向半空中的烟挥舞着,想驱赶它们。

“笨蛋,都扇下来了。”她把被子裹得紧紧的,半侧着身子面朝我说,脸上还挂着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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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看到的blogbus欢迎界面(或者有人叫它”屏风”)都是利用重新申请一个博客来做的,很大的一个缺点就是与自身博客的域名不同.因此写了这个脚本,用于直接在自身博客上增加一个欢迎界面,而不需为了达到这个效果而多申请一个博客.

脚本功能:

1.提供两个用户自定义接口,一个是用于改变主图片地址,二是修改欢迎的字样.

2.任意图片尺寸大小,都绝对居中于屏幕,且边框大小不变.

3.点击进入时动态收起图片.

4.如果浏览器关闭了javascript,则直接进去博客.

5.如果图片地址错误或其它原因导致图片加载失败,会提示用户,并创建新的连接以进入博客.

脚本说明:

其实原理和lightbox这类图片放大查看插件差不多,甚至不需要多少修改就可以直接改成同等功能.

适用范围:

首页主体部分是由<div id=”index”>包裹的模板.

使用说明:

1. 在index里的开头加入以下代码.红色部分为可自定义接口.

<!-welcome layer ->

 <!-custom->

 <script>

 var new_img_src = "";

 var new_welcome_html ="";

 </script>

 <script src="http://lds2008.blogbus.com/files/12355481800.js"></script><!-welcome end->

2.在<head>..</head>中加入以下代码

<style>#cover {background:#000000 none repeat scroll 0 0;position:absolute;top:0;left:0;z-index:10;}

#welcome {background:#fff;position:absolute;z-index:11;text-align:center;}

#welcome a {display: block; font-size: 22px; height: 50px; margin-top: 20px;}#welcome a img{margin: -80px -50px 0pt 0pt; float: right;}#loading{position:absolute;padding:2px 5px 5px 2px;background:yellow;color:#000;}</style>

自定义方法:

修改 new_img_src 后面的值即可改变主图片地址,示范:

var new_img_src = “http://www.justin-photo.idv.tw/aegean/greece008_std.jpg”;

修改欢迎文字,示范:
var new_welcome_html =”enter”;

update:

如果你有一堆图片,想让它随机选择一张当欢迎画面,可以这样自定义:

var lds_array_image =  ["http://1.jpg"                       ,"http://2.jpg"                       ,"http://3.jpg"                       ,"http://4.jpg"                       ,"http://5.jpg"];var lds_num = Math.floor(Math.random()*lds_array_image.length);var new_img_src  = lds_array_image[lds_num];  var new_welcome_html ="";

随便你放多少图片,只要注意格式就行(图片地址之间是用逗号分隔的).

update:

原来的版本在IE下有些问题,转用了另一种注入方法.原因是IE在解析文档的过程中,如果在容器还没有关闭的情况下,向该容器appendchild会出现致命的问题,导致IE无法继续解析文档,直接显示无法打开网页.几天都没想明白解决办法,但后来突然想到,直接改用document.write()便可完美解决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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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来是准备情人节做一款的,结果忘了。现在补上。

模板说明:

1.根据新年那个模板改的。

2.加入了更多的javascript内容。包括无需翻页自动载入更多文章(详见此处)。

3.加了一个拉着横幅的小飞机,以符合情节人气氛。

4.自动滑动页面。

5.加入圆角。

版权说明:

<!-
template name:skin 3
(a template of blogbus)
template author:will
此模板用于博客大巴(blogbus),由三日坊主(will)创作。

注意:该模板部分素材(头图和背景图片)来至http://www.mochiads.com/。
->
测试地址:

http://skin-preview.374960.blogbus.com/

下载地址:

http://lds2008.blogbus.com/files/12353044190.tg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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载入前截图

载入后截图,黄色部分为下一页的文章

主要功能:

1.当滚动到当前页面的底部时,自动载入下一页的文章,并无缝插入到本页适当位置。

2.新载入的文章内会以黄色标记,然后渐变为白色。

2.因利用ajax技术,所以完全无需刷新页面。

个人说明:

《精通JavaScript》里面有一节讲到的“永不终止的blog”,感觉很有趣,就像google阅读器那种无需翻页自动加载更多文章的效果。所以写了这个脚本,利用ajax在blogbus实现了这种效果。

区别主要有三点

1.用于blogbus

2.没有利用jquery库。

3.请求的不是RSS的xml文件。

此脚本是向服务器请求下一页的html,然后利用正则表达式对返回的responseText进行处理,如果利用原书中RSS格式的XML文件就更简单些,毕竟DOM遍历来得容易,但因暂时还没弄清楚如何向服务器请求含有更多的文章的XML,所以也只有用正则表达式这种死办法来完成了。

版权说明:

/**
* @fileoverview 此脚本用于博客大巴(blogbus),主要功能为利用AJAX技术实现无需翻页自动加载更多文章
* JavaScript.
*
* @author Will,Blog:http://lds2008.blogbus.com
* @version 1.0
*
*/
适用范围:
/**
* 主要说明:
* 本脚本基本适用于blogbus的大部分官方模板,以及在官方模板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自定义模板。
* 判断是否适用的标准是:
* 查看模板代码,其中的主体日志结构(index部分)大致为:

*┌─ ul id="posts"
*│
*├─ li
*│   │  ┌ div class="postHeader"
*│   └─┤ div class="postBody"
*│       └ div class="postFooter"
*├─ li
*│   │  ┌ div class="postHeader"
*│   └─┤ div class="postBody"
*│       └ div class="postFooter"
*├─ li
*│   │  ┌ div class="postHeader"
*│   └─┤ div class="postBody"
*│       └ div class="postFooter"
*└─ /ul
*┌div class="pageNavi"
*└....

*/

其中概括起来就是有三个必要条件:

1.日志主体必须在<ul id=”posts”>里

2.</ul>后面必须有<div class=”pageNavi”>

3.每篇文章的<li>里面必须包含<div class=”postHeader”>

就这三个因素制约了这个脚本的适用范围和灵活性,如果今后找到好的办法,可能会改进这几点。

使用方法:

在自定义head里面加入以下代码: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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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来看的几部小说:《茶花女》,《羊脂球》,《半生缘》。一不留神选了这几本,陆续拿来读,却没料想这三部中的女主角都带着悲情色彩,无一不让人犹生怜爱痛惜之情。尤其是《半生缘》,叫人一时半会儿也醒不过来。

前两部都是外国小说,就不予评价了。正因董桥所说,好的翻译是男欢女爱,如鱼得水,而坏的翻译正是同床异梦,犹如强奸。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,总归经由一译,始终觉得隔了层什么似的,不得要领,看来都是搞了计划生育的。因而不能拜读原著,总觉是种罪过,何来颜面加以评论,只觉着是好。玛格丽特依我看来,就一圣女似的。而羊脂球那胖妞,才让我发觉–原来短篇也能如此的好。

主要想说的,其实还是《半生缘》,看的是后来改的版本,回过头也看了原先《十八春》的结尾。两个版本,两种结局,虽然有人争论,但我觉着都能接受,只源于自觉着曼桢嫁给鸿才之后,故事再怎样的发展,都已无碍。因为看到了曼桢对于生活的妥协,那么作为看客,还有什么是不能妥协的。整篇太长,因而分成两部分看的,看了前部分,就有了预感,料想这故事定是一悲剧,因为前面都太顺,历来构造这样的风平浪静都是为了迎接暴风雨的。所以便开始边看边防着。果不其然,全篇最大的转折和起伏还是如约而至。其实最为欣赏的还是曼桢的那股不低头的韧劲儿,所以当时生怕她就这么降了。向现实低头,哪怕丢了自我,失了尊严,在世人看来都不是件可耻的事情,也不知是这世界本就扭曲,还是坚持原则和追求理想的人儿死脑筋。原以为作者要将曼桢理想化,死扭着与现实揪打着就是不服输。虽觉她选择嫁给祝鸿才是最让人不能接受的,但转瞬一想,一来这样的安排更符合现实,二来也更引人生痛,痛定思痛,必然有所思,那么效果便达到了。

其实看到一半时还有一想法,就是中途弃而不看。既然明知悲伤总会到来,不如就此作别,只留下美好的部分。可惜现实不能这般,当小说似的,尽拣好的光景过,遇到坏的,不是跳过便是掐掉。所以还是坚持把后半部分看了,毕竟还是有那样个老念头:上帝给你的快乐和伤悲都是拿天平称了给的,而他那杆称是绝对的准,断不会少斤短两。又或者说:快乐是需要买门票的,而这门票便是伤悲,也是绝对的等价,以货易货,童叟无欺。区别只在于,要么先买票再上车,要么先放你上车,待会儿再来补票。横竖都是逃不掉的,除非你死了心的就不上车。

01

断章三

2009-02-01 16:34 1 Comment »

1

在一个只有少数人参加的聚会上,不知是谁挽着我进了场。这是一间小洋楼里的房子,装饰风格古朴大方,但很有韵味。坐在客厅的沙发上,旁人在厅中走来走去,却感觉他们都是透明状的,我只看见一件米色的风衣从门口进来,穿越人群,径直的走向阳台,奇怪的是这个场景,我理应是在人缝中瞧见到,但印象中从她进门到消失都没人挡住我的视线,一点也没,我从始至终看到的都是一件完整的风衣。

通往阳台的门沿上挂着白色绸缎的丝带,顺着边缘装饰着整个门框,不知想要叙述着怎样的风格,令人摸不着头脑,或者只是它的主人在某个闲来的下午突发奇想的杰作。我望着那门框发了呆,突然只见固定丝带的不知什么东西松掉了,整个丝带顿时往下坠落,随着从阳台上吹进来的风在空中缓缓飘向屋内。没人注意到它,就好象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,自顾自的围着圈儿说笑。

这时我才记起身旁还有那个陪我同来的女孩一直坐在身边,我侧头仔细端详了她的脸,挺美的,但确实不认识,于是起身离开。我不记得为什么要和她一起来,但我清楚,是我带着她来这儿的,而不是她带我来的。我更明白的一点是,虽然我俩是一起来的,但并不会一起走。她现在还陪在我身边,只是希望我主动的离开而已,从她的眼神里能读出这样的讯息。

我走到客厅的中央,拾起了地上的丝带。奇怪的是走了一圈,并没人和我打招呼,哪怕只是礼貌性的点点头,就好象我也是透明的。我故意在每个小圈子边上晃悠,以便看清每一张脸,都挺熟悉,却叫上不名来。或许我从来就不知道他们的姓名。

我无趣的走到了靠近阳台的单人沙发边,坐了下来,把丝带随手放到了手边的茶几上。隐约听到阳台上有人在交谈。两个女人的声音,时而窃窃私语般的低沉,时而毫无忌惮似的高亢。低时就好像全世界都在偷听他们的秘密,高时又仿佛是在阳台上演唱着高雅的歌剧。

“你看见他没?”

“谁?”

“你知道我说谁。他怎么会来这,你请来的?”

“我还以为是你请的。”

“怎么可能。瞧见那女的没?”

“恩。”

“一看就不是什么正经女孩。”

“随他吧。”

“谁管,就是说说。”

我觉得偷听并不是什么好事,虽然也不是有意,但没学会闭上耳朵的功能也是我的不对。所以只好回到原来的座位上,正如我所料,那女孩也早已不在了。

坐了许久,也无事可做,看了看墙上的钟,挺古板的样式,时针却是彩虹色的,指向着端端正正的汉字“三”与“四”的中间。

“给,白开水,找了半天,这里连茶叶都没有。”

我都没注意身边又多了个人,一只特细的手端了个水杯悬在我面前。

2

顺着这手,我瞧见一女孩,正是穿着米色风衣的那位。她朝我笑了笑,我也礼貌的回敬了她一个笑。她又朝我笑了下,把空中的手臂更伸近了,我才意识到这笑的真正的含义–让我接过她手上的那杯热水。我确实在那一分钟里只顾看她的脸而忽略了她的手。

我接过了那杯水,倒得挺满,都快要溢出来,要命的是还挺烫手。所以我赶紧把它放在了前面的玻璃茶几上,放的过程中还忘记把望向那女孩的头侧过来专心做这事,导致没有看见茶几上还有一打火机,而我就那么巧的把水放在了它上面,幸亏我眼不疾但手还不慢,两手协助及时的挽救了那杯水,虽然其中还是有些过于热情的水顺着杯沿帮我洗了把手,害我烫得直摸耳朵根子。米色风衣似乎觉得很有趣,捂着嘴巴在一旁笑,我双手还放在两边的耳朵上望了她一眼,她才察觉这样并不礼貌,于是停了笑,从荷包里掏出了一包纸巾,抽出了一张,拎着一角在空中抖了抖,然后才递向了我。

我接过纸,擦干了手上和耳上的水,才记得说了声谢。她正眼打量着我,看得让人生了怕,只得随便说了句今天天气不错,本想用此缓和下气氛,她却更加好奇的看我,最终还是忍不住的开了口:“你真的不认识我了?”

我被她的话吓了一跳,只得努力回想,我知道以这种陌生感的程度,全名肯定一时半会儿是想不起来了,但起码想起个姓或外号顶着先也是好的。想了半响还是宣告失败,只好硬着头皮碰回运气:“哦…李小姐啊。”

还就被我给蒙对了,她回了句:“算你还有点良心,我还以为你完全把我忘了呢。”

我一边继续说:“其实我早就认出你来了,和你闹着玩呢,忘了谁也不会忘了李大美女。”另一头在心中想这招还真挺管用的,这还是在一本书上偶然看见的,上面教人只要忘了对方姓名,就猜“李王张”。

她笑着和我打趣:“少来了你,忘了就忘了吧。不过忘了也好,我也没指望你成天记着,没听过一句话–‘不怕贼偷,就怕贼惦记’。”

“这话,用得妙。”我把手上的纸揉成个团扔进了篓,继续解释说,“一来,你把我比作了贼,二来,你把自己比成了值得去偷的…宝。这两比喻用得太贴切了。”

虽然话题是她开的,但话被我说白了,她也略红了脸。

(未完)